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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王”商标大战:司法“认驰”遭利用
来源:中国创网  作者:   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07-11-16

自2001年7月以来,通过案件审理认定的驰名商标高达200余件。而通过刻意制造法律纠纷来获取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似已成为一种趋势。

6月5日,应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下称“滇虹药业”)申请,我国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民事诉讼纠纷首次进入再审。广东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汕头康王”)曾在原审中认定生效的驰名商标—“康王kanwan”、“Kanwan”、“康王KANGWANG”,因被拥有“康王”商标的滇虹药业认为原案是为“骗取”驰名商标而涉嫌制造的“假案”,面临可能被撤销的命运。

自从2001年人民法院开始认定驰名商标(下称“认驰”)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司法诉讼来“认驰”。这种情况已经导致驰名商标泛滥成灾,日益贬值。

“康王”之争

在我国,“康王”是一个十分“火爆”的商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全国共有34个企业和个人在26个类别上,注册了47个“康王”商标。且在持有“康王”注册商标的企业中,有12家企业以“康王”作为企业名称。其中,滇虹药业与汕头康王之间的“康王”商标纷争尤为引人注目。

1997年11月28日,滇虹药业使用的“康王”商标经工商部门核准注册为商标。在该商标进入公告期后,汕头康王提出了异议,后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复审裁定,汕头康王的异议申请被驳回。

1998年9月,汕头康王使用的“康王KANGWANG”商标获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三类“牙膏、香皂”。2003年,汕头康王又取得了“康王kanwan”文字加拼音商标以及“Kanwan”拼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三类“化妆品、香皂、洗发液、牙膏、香水、浴液、洗面奶、洗衣用浆粉、口红、喷发胶”。

2006年5月29日,汕头康王发现安徽省泾县农民李朝芳注册了“中国康王”域名以及英文域名www.Kanwan.com/cn,并在其网页上提供盥洗及家庭日用品等商品信息,遂以李朝芳侵犯其“康王组合注册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在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朝芳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所拥有的“康王kanwan”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6年8月4日,宣城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汕头康王胜诉,同时汕头康王持有的“康王kanwan”、“Kanwan”、“康王KANGWANG”等三枚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李朝芳未上诉,该判决生效。

然而,汕头康王的维权行动,却让拥有“康王”注册商标的滇虹药业产生了怀疑。他们经过调查取证,认为该案案情存在大量疑点,尤其是没有证据表明被告李朝芳曾注册康王通用网址,因此,汕头康王有“造假”通过司法诉讼“认驰”的嫌疑。作为此案的利害关系人,滇虹药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经过调查后,安徽省高院责令宣城中院重审。

2007年6月5日,该案重审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贬值的驰名商标

虽然两个“康王”之间的争端尚无定论,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司法诉讼来“认驰”,却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字,自2001年7月以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商标的民事纠纷案件已达7200余件,通过案件审理依法认定的驰名商标高达2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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