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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
来源:中国创网  作者:   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07-11-16

一、台湾创意产业发展概况

以创新为主的知识经济,已经成为21世纪世界各地追求的产业发展基调。台湾政府在2002年制订“挑战2008:台湾发展重点计划”,预计在2008年之前带动台湾经济转型,“文化创意产业”即为计划中的重点之一。台湾过去五十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传统工业3001高科技工业都扮演重要角色,唯独需要以文化和美学为核心基础的文化创意产业,始终未曾被重视。

当台湾走入“后福特”时期的产业形态,必须深化以知识经济为附加价值的产业能力,最重要的项目就是以创意设计为核心的生产领域,尤其是源于艺术美学创作的设计;台湾的产业基础和教育资源分配,因此必须有通盘性的考虑,然后全面调整。在这样的思维之下,诞生的就是“挑战2008:台湾发展重点计划”。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是行政院《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的重点计划。计划主要目的在于针对不同类型之文化创意产业,就人才培育、研究发展、信息整合、财务资助、空间提供、产学合作接口、营销推广、租税减免等不同面向提出整合机制,配合地方政府、专业人士、民间和企业之协作,共同推动。

“挑战2008:台湾发展重点计划”中,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说明包括三个方面:一、文化艺术核心产业:以精致艺术的创作与发表为主,如表演(音乐、戏剧、舞蹈)、视觉艺术(绘画、雕塑、装置等)、传统民俗艺术等。

二、设计产业:建立在文化艺术核心基础上的应用艺术类型,例如流行音乐、服装设计、广告与平面设计、影象与广播制作、游戏软件设计等。

三、创意支持与周边创意产业:支持上述产业之相关部门,如展览设施经营、策展专业、展演经济、活动规划、出版行销、广告汽化、流行文化包装等。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仍以整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机制、设置文化创意产业资源中心、发展艺术产业、发展重点媒体文化产业及台湾设计产业起飞5大方向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如下图所示,其中,“整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机制”的功能在于建制产业发展所需的行政体系、网络硬件设施、法令规章等。“设置文化创意产业资源中心”在于藉教育及建立数据库等措施,整合产业建构发展所需的资源。“发展艺术产业”的目的着重在人才培养及创意、数字及传统艺术之发展。“发展重点媒体文化产业”则负责电影、电视、流行音乐、图文出版及数字休闲娱乐等产业的推动发展。而“台湾设计产业起飞”则以全方位的政策(如活化推动机制、与国际交流等)来推动设计产业发展。



二、台湾与其他国家经济数据的比较

虽然各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内涵、定义不尽相同,但相去不远,就产值占GDP、就业人口比重等指标而言,此二指标为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展现,进而反映在产值及就业人数的雇用上,台湾文化创意产值占GDP的2.85%,仅优于纽西兰的1.70%,离文化创意产业的先进国家,美国(5.98%)、英国(5.00%),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在就业人口比例上,台湾为1.75%,也不如英国(4.43%)、美国(4.02%),在在反映出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不如先进国,但也反映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三、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优劣势分析

优势: 制造业的深厚基础;IT技术纯熟、上网人口多;高素质的工程师;华人地区的音乐领导地位;整和华人资源及经营市场的能力;广播、电视、电影、视觉艺术等文化创意产业已有相当根基;中小企业的高度弹性;创投事业发达、创业精神佳。

机会:产业有待升级转型,文化创意产业已被政府视为未来的新兴产业;华人文化抬头及其衍生产品;韩流的刺激。

劣势:人才过度集中于高科技产业、制造业、导致创新人才不足;研发、品牌、行销投资不足;各部会的协调、整和有待加强,统一权利;中小企业为主的文化创意厂商,在人才、资金、技术及国际化程度均有不足;基础环境不佳(法规、财权保护、国际语言等);国内市场不大,民众文化素养有待提高;银行、创投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援不足。

威胁:世界各国普遍正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尤其是韩国、日本在文化创意产业上的发展,使台湾的发展受到挤压;大陆迅速崛起,对台湾经济有相当大的冲击;两岸关系不确定影响以大陆为市场的厂商作为;欧美企业利用才智权及资金实力产生障碍;在财政拮据下政府奖励文化产业的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

四、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机会及相应政策

与过去的“文化产业”相比较,“文化创意产业”只是在名称上多了“创意”两个字,意义却相差很多。由于“创意”代表“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新政策的内涵除了延续过去的“文化产业”,更增加了“以文化为核心的创意产业”。为了延续过去的“文化产业”政策,同时也要连接上目前欧美流行的“创意产业”潮流,与全世界首先将“创意产业”发展成为政策的英国相比,台湾过去缺乏这方面的产业研究基础。更没有如同英国一般完善的金融机制,不仅政策推动三年以后,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经济规模难以掌握,银行、创业投资基金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也始终保守应对。同时,台湾过去美学教育基础不足,文化艺术界长久以来对商业化和产业化的疑虑,以及尚未完善的智财产权保障等问题,都是目前政府必须面对或解决的课题。

英国、丹麦、德国以及澳洲等地为了推动“创意产业”,都设置创意产业“园区”或“育成中心”,让相关产业工作者在其中交流资源与信息;有些国外案例,将城市中的某个区域视做概念上的“园区”,和都市计划配套,以园区规划带动城市更新。参考这些国外经验,台湾政府为了“文化创意产业”推动,也仿照过去科学园区的成功模式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其中文件会下有五个“创意文化园区”正在规划中;台北市政府也有一处基地,将提供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育成中心”。

在台湾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应政策方面,就生产要素而言,台湾并没有太大的比较利益。在人才的数量上不如中国大陆、日本、韩国,仅和香港相当。技术上明显不如日本、韩国,仅略优于大陆、香港。资金的充沛程度亦明显不如其它国家。如欲加强生产要素的竞争力,则善用海外人才、透过更多资金的引导注入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引进美国、日本、韩国技术或与上述国家形成策略联盟,才能提升竞争优势。

在市场的构面上,中国大陆、日本明显占了上风。在国际化能力及通路掌握方面,台湾也不太突出,而品牌、通路及服务业的出口一向是台湾较弱的一环。因此,未来善用大陆市场以强化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规模经济利益及国际化能力值得正视。其次,政府整合资源并提供专业化辅导协助来强化文化创意产业的出口、品牌、营销能力,也是政府在市场构面上可以着力的地方。

就价值链而言,台湾以制造业的群聚闻名全球,如能将此一模式延伸至文化创意产业将大有可为。在全球供应链所处地位及基础建设的完备性上,台湾的表现也不甚理想。未来应强化相关基础建设与善用e化、塑造产业群聚优势来复制文化创意产业的群聚优势。例如文化创意园区及体验园区的规划,一方面塑造产业群聚,另一方面吸引年青人、社会大众参与,将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正面的提升效果。

至于学习与成长潜力而言,台湾在获利及资金来源上,由于经济体系以中小企业为主,因此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在科技基础建设上亦不如日、韩完备,产品开发潜力及厂商成长潜力则属适中。未来台湾应善用IT技术,利用IT的结合优势来支持厂商在产品上的开发能力,如美国“海底总动员”动画电影,即结合创意、内容,并将IT技术发挥到淋漓尽致。其次,厂商的成长潜力有待政府因势利导,如能塑造推动几个旗舰公司,产生示范效果,对后继者将有很大的鼓舞效果。在基础建设上,除硬件外,软件、信息的支持及海外出口信息及辅导支持的强化,均有助于提升厂商的国际化能力及厂商的成长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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