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截止日期
2007年11月10日
参展商
1、数字内容企业
影视加工、CG动画、游戏开发、广告、影视/媒体、展览展示设计等企业
2、数字内容专业培训机构
动漫制作、游戏开发等数字媒体相关专业培训机构
3、其他相关艺术设计类企业
互联网 、家具、公关/市场推广/会展、文字媒体/出版、印刷/包装、房地产开发、家居/室内设计/装潢 、专业服务(咨询,人力资源)。
观众
1、专业人士
艺术/设计类,广告类、影视动画/媒体类、游戏开发、动漫制作类、展览展示类、软件程序类、项目策划管理类等数字媒体领域相关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士。
2、培训机构学员
艺术/设计类,广告类、影视动画/媒体类、游戏开发、动漫制作类、展览展示类、软件程序类、项目策划管理类等数字媒体相关专业培训机构学员。
3、专业院校毕业生
开设有艺术/设计类,广告类、影视动画/媒体类、游戏开发、动漫制作类、展览展示类、软件程序类、项目策划管理类等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展位规格及价格
|
标准展位A: |
(2M×2M)标准展位 |
独家享用 |
|
|
人民币1000元 |
|
展位配备: 桌(1张)、椅(3把)、水、中餐(2人)
注:每个展位均配备电源插座,由参会单位自备接线板、易拉宝、背景板。(见效果图)
刊登广告及协办赞助、配套活动赞助事项具体方案请来电向组委会备索
地理位置
轨道交通2.3.4号线中山公园站7号出口
我们的优势
1.上海市相关政府的大力支持。
2.与国内数字媒体企业、相关企业、高校、培训机构以及个人会员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3.与相关媒体保持着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4.绝佳的场地地理优势
5.专业的团队。
6.丰富的大型活动组织经验。
◆上海国际电脑图形图像大赛
◆中欧游戏外包商务洽谈会
◆上海国际化高端人才培训
◆中国(上海)多媒体技术与应用展览会暨学术研讨会
展位安排
展商在递交参会申请的同时向组委会预定展位。组委会将以展商意向为参考,综合展馆的整体布局安排展位。展商应当理解并支持组委会做出的展位安排,组委会将及时调整通知展商有关位置更改信息。如展商接受组委会的调整决定,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与组委会确认并根据本细则第11条规定及时付款。在任何条件下,组委会都拥有对展位的调整权和最终决定权。
展位费支付和参会单位资格的最终确认
参展单位当在收到组委会发出的《参会通知书》后的3日内,支付全额展位费。如展商逾期未付款项,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会资格,组委会有权利将展位转让他人。如组委会在展商缴付展位费后根据布局需要通知展商调整展位的,经协商参展商依然不能接受的,已缴所有展位费不予退还,同时组委会将取消其参会资格。如因展商自身原因届时未能参会的,已缴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展位使用
展商根据本细则规定全额付款后,即拥有展位使用权。未经组委会同意,参展单位不得将自己展位的部分或全部,有偿或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参会单位不得占用过道及公共场地;违反本条例者将视为违约:组委会将及时撤销其参会资格,已缴付参展费用的全额则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保安
为维持现场秩序,从布展到撤展日,展厅及战区将由保安人员24小时守卫,在展期内无组委会印制的出入证,任何人不可以任何方式携带展品出展厅。
保险
除组委会对本次展会所投必要保险外,所有参展单位应当根据组委会要求对自身财产进行投保,费用自理。如参展单位不对其物品进行投保,在活动期间受到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组委会将不负任何责任。
法律效力
展商向组委会提交参会申请表,即视为已经无条件接受本细则约束。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各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裁决。
联络方式
权力机构:上海高端数字媒体艺术人才双选会 组委会
地 址:上海市长宁路1027号多媒体产业园1004室 200050
上 海:
联 系 人: 汤洪涛 陈志颖 韩璇 毛广宇 管斌 沈志君
电 话: 021-51158098 021-52410520 021-52410593 021-62512939 021-64680066
网 址: http//:www.smia.org.cn/dma
北 京:
联 系 人: 刘伟 孙瞳
电 话: 010-84015588 64009382
传 真: 010-64009382
上海数字媒体艺术人才双选会组委会 分页:[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