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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治理音像制品“低俗之风”
来源:转载  作者:不详   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08-1-8
中国新闻出版报讯 (记者孙海悦)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关于开展音像制品“低俗之风”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决定200712月下旬至2008
3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对音像制品“低俗之风”进行一次集中整治。

  《通知》要求,20071226日至2008115日,各音像出版、制作单位要组织对目前已出版的或正在制作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属于“低俗类”音像制品的,要停止制作、出版和销售,并进行封存、回收。各音像出版单位特别要注意对合作出版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从内容到封面、包装的全面检查。各音像出版、制作单位须将自查情况和处理措施以书面形式于2008115日前上报所在的省级新闻出版局。

  2008116日至31日,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组织对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制作单位近两年出版、制作的音像制品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属于“低俗”内容的,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对其“三审”情况、版号和复制委托书使用情况、样品缴送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违反有关出版管理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须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连同“低俗类”音像制品样品一并于2008131日前报送总署音像司。

  200821日至310日,总署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抽查,进一步核实情况,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出版、制作“低俗类”音像制品的单位进行处罚。对各音像出版、制作单位主动上报情况并采取有力措施的,总署在核实后将不再进行处罚;对开展工作不力的省级新闻出版局,总署将通报批评。

    音像制品“低俗化”表现

    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在音像制品专项质量检查中发现,一些音像制品的内容和封面宣传低俗现象仍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粗制滥造、拼凑庸俗内容,制造卖点;为片面迎合市场,打着“性健康”、“性教育”的幌子,内容缺乏科学性,封面大多采用挑逗性的宣传文字或图片等,甚至将原本内容健康的音像制品低俗化、庸俗化,标上“绝对情色”、“十八岁以下不宜观看”等字样并印有半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的名义,出版所谓的“人体写真”,大量反复展示女性裸体形象,内容夸张庸俗,趣味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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