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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ONE SHOW 广告节 全球作品征集
来源:vision.iader.com 作者:Beedo 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08-1-23 |
4. 网站设计 /WEB SITES (A) 企业形象 (B) 电子商务 (D) 公共类
5. 品牌游戏 /BRAND GAMING (A) 线上 (B) 线下 (C) 移动
6. 品牌应用 /BRANDED APPLICATIONS
本类别包括基于网络、可供下载的应用,例如 Widgets, 屏保和 Facebook 等应用。 (A) 网络 (B) 桌面 (C) 移动
7. 移动广告 /MOBILE ADVERTISING
通过无线网络或移动装置创作的广告,例如 PDA 和手机等。 (A) 单件 (B) 系列
8. 电子邮件 / EMAIL MARKETING
所有的广告内容均包含在邮件内,没有其他链接内容。 (A) 单件 (B) 系列
9. 线上品牌内容 / ONLINE BRANDED CONTENT
例如线上电影、 podcasts 、 videocasts 、网络电视和完全为网络创建的 webisoles 。 (A) 单件 (B) 系列
10. 新媒体创意和发展 /NEW MEDIA INNOVATION + DEVELOPMENT
这一类别作品需要体现前卫性、令人鼓舞的技术手法和设计画面,同时具有很强的功能性;概念的原创性和执行的创新度是作品主要的衡量标准。
(A) 新媒体创意和发展
11 .其它互动数码媒体 /OTHER INTERACTIVE DIGITAL MEDIA
包括 Kiosks ,触摸屏,互动式户外看板和装置等。
(A) 其他互动数码媒体
12. 整合品牌系列 /INTERGRATED BRANDING CAMPAIGN
互动系列类作品只能参选以下两个类别:
• 全部互动类(所有 3-10 个广告的执行都是通过数码方式)。
(B) 互动和非互动类混和(所有 3-10 个广告,一部分是通过数码方式执行,另一部分是通过传统媒体,例如平面或电视)。
13. 自我推广 / SELF–PROMOTION
所有出于自我宣传目的,为公司或个人创作的互动作品。 (A) 网站 (B) 品牌内容 (C) 整合系列
14 .公益类 / 文化机构 / 教育类 /
PUBLIC SERVICE/CULTURAL INSTITUTIONS/EDUCATIONAL
公益类作品指出于公益目的,为非赢利组织或者非政府组织所创作的作品,与作品创作者本人是否取得抱酬无关。这样的客户包括博物馆、动物园、歌剧院、芭蕾舞学院或其它公共组织 (A) 横幅广告 – 静态 (B) 横幅广告 – 动态 (C) 微型站点 (D) 网站设计 (E) 移动广告 (F) 电子邮件 (G) 线上品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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