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产业政策产业研究新锐人物赛事征集活动专题精品欣赏
   企业黄页园区风采园区租售创意人才信息技术中国动漫知识产权投资理财
   文化艺术品牌授权设计中介企业合作创意论坛设计展厅你问我答创网服务
  热门排行TOP10
·邬书林:20年,破冰之旅迈向
·第18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门
·行业聚焦:数字印刷将撑起产
·上海市200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
·12种古籍获中国出版政府奖 国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荐评
·香港印刷业巨子林光如:最是
·行业聚焦:手机二维码,出版
·《文汇报》报名的由来与前《
·《福娃》:本土动漫图书走出
  精品欣赏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出版
新闻出版总署:我国图书出版单位将实行分级管理
来源:新华网  作者:不详   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08-4-7
   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新闻出版总署近日颁布《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图书出版单位将实行分级管理。这两个规定将分别于今年5月1日和6月1日起施行。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对图书出版单位设立条件和程序、图书的出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细化、明确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企业(法人)准入、资格准入、市场准入、人员准入四大准入的资格准入制度正式写入《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对现在市场上出现的一号多书、以书号出版期刊等问题明确予以禁止。对于图书的监督管理,该规章从属地管理原则和审读制度、质量保障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分级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明确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对图书出版单位进行评估,并实行分级管理。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对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以及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对职业资格实行登记注册管理。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到岗前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责任编辑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的,或者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违法问题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注销其责任编辑证书。

  如果出版单位聘用未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从事责任编辑工作的,或者未履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手续将会怎样呢?《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出版单位将面临被警告,根据情节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点击这里发表对本文的看法>>>
留言评论】【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 相关信息咨讯
·首部中国传统文化大型多媒体电子光盘出版
·“外研社”入选中国品牌500强,品牌价值22.29亿
·邬书林副署长强调:更加务实地推动高校出版社加快
·文化发展的理性选择——关于21世纪中国文化发展战
·国内民营书业首家股份有限公司在京揭牌
·中国出版集团将推出“转企时间表”
·李东东副署长强调: 要用改革精神解放思想 创新精
·柳斌杰署长为齐峰同志新著作序:探索中国特色科学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国创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联系我们  |  广告刊登  |  合作伙伴
版权所有 2004-2008 中国创网(9yc.com)Tel:0571-88855007 最佳分辨率 1024×768
Copyright © 2004-2008 9yc.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