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云南省卡拉OK版权交易工作会议上获悉,云南省卡拉OK版权收费将全面开始,凡是安装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按歌曲播放次数收取版权费,收费标准为每个终端每天基础点播费为4元(点播次数在25次以内),超过25次的,每次点播收取0.12元,总的点播次数超过90次的部分不计费(即最高收费11.8元)。
相关人员介绍,现在试行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计费办法》明确了使用费定价及计算方法,某个卡拉OK节目被点播的持续时间超过30秒视为一次有效点播,少于30秒的则视为无效点播。
计费的模式分为两种,即安装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场所,为精确计次场所,版权使用费的计算依据为其点播终端的数量和结算期内使用者使用卡拉OK节目的总有效点播次数。没有安装该系统的,为抽样计次场所,以样本场所的点播数据作为抽样样本计算其版权使用费。将在全国范围内随机选择若干家精确计次场所作为样本场所计算全国样本值,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进行适度调整,计算出各省样样本。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委托北京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为版权使用费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务,云南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天合的地方运营机构,为云南地区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务。
相关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文件,已经确定了收费标准、收费机构,这标志着将在全省开展版权收费工作。对于不配合收费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版权使用费的店家,必须将歌库里涉嫌侵权的曲目全部删除。云南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张晶表示,对拒不依法缴纳版权费又继续侵权的店家,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依法向版权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行政查处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对非法复制歌曲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安部门作为刑事案立案查处,并追究侵权使用歌曲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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