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证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经过广泛地征求意见,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此项目的相关部门制定并经评委讨论通过了《原创动漫作品扶持项目评审办法》。按照其中的规定,本次扶持项目的资助对象是中国境内注册,从事自主开发、生产动漫出版物的出版单位,资助项目范围包括动漫类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游戏。
参加评审工作的11名专家由动漫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方面的专家、出版财务专家及动漫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在“鼓励原创、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扶持”的原则基础上,专家组通过思想性、原创性、质量和可行性、市场表现、项目单位信用记录五个指标进行评审。
思想性指作品应对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原创性指作品由出版单位组织力量创作开发,其内容及表现的形式、方法、手段具有创新性;
质量和可行性指作品的制作水平和艺术水平较高,作品出版实施计划和步骤明确;
市场表现指作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已有或预期会有较大的发行量;
信用记录则要求项目单位两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但是,如果发现作品的思想性有问题,或项目单位近两年有违法记录,则不管得分多少,取消资助资格。
经过11名专家评审提出的拟扶持项目和资助额度目前已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和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无意见的项目,新闻出版总署将及时下拨扶持专项资金;对公示有意见的,将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