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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视频版权之争初解 百度将拿出千万元广告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Sun   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08-6-25

    两周前的6月3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CSC)、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CAVCA)和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三大音乐协会曾对外宣布联合抵制中国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音乐下载侵权行为。

    时隔大半个月,百度方面终于拿出对策。记者从百度方面证实,百度计划从7月开始,对其数字音乐联盟合作授权的百度MP3频道歌曲试听页面投入一笔千万元人民币级别的广告。

    对于加入其数字音乐联盟的70余家唱片公司合作伙伴来说,这意味着作为版权解决方案的广告分成模式终于为它们带来实质性收益了。从2005年百度最早成立数字音乐联盟,就广告分成模式进行尝试,至今已经过去近3年时间了,广告分成模式却似乎才刚刚见到一些曙光。

    有收入才有分成

    虽然屡屡遭到音乐行业版权问题的质疑乃至诉讼,但在推进整个数字音乐产业链的合法发展上,作为国内最大搜索引擎的百度其实早就开始了尝试。早在2005年,百度就开始尝试着与诸多国内外知名唱片公司积极接触,并成立了全球首家数字音乐联盟,就唱片推广和广告分成等新型商业模式进行积极尝试,合作伙伴包括百代、滚石、英皇、华谊等诸多知名娱乐公司。

    广告分成模式的基本概念是,普通消费者可以在百度页面上合法免费试听MP3歌曲,而唱片公司则可享受来自百度为其歌曲试听页面设计的广告位所带来的收入分成。

    广告分成,顾名思义,也意味着有广告收入才有分成,对于网站来说,这减少了购买版权带来的直接成本支出,因此,这一解决模式受到了面临版权问题的网络音视频行业的广泛使用。日前,国内最大的视频分享网站之一的优酷网在北京召开媒体合作联盟发布会,潜在的广告分成机制也成为视频网站吸引内容合作方的最直接要素之一。而据记者了解,这一模式也是包括酷6、土豆在内的视频行业普遍的内容合作解决方案。

    版权方收入不成数量级

    不过,有收入才有分成的广告分成模式对于音视频版权方来说也意味着收入的不确定性。百度数字音乐联盟的业内人士估计,在这笔千万级广告投放的影响下,参与百度数字音乐联盟的各唱片公司,月收入分成将获得8-10倍以上的增长。但考虑到加入联盟的唱片公司多达70余家,这意味着此前长达3年的合作之中,唱片公司并没有从广告分成模式中获得过多少实质性收入。

    对此,百度向记者表示,由于数字音乐产业刚刚起步,盈利模式尚在探讨过程中,过去的几年里,百度与唱片公司的合作大都只停留在内容合作的初期阶段,没有太多丰厚的实质性收入回馈,不过“本次价值数千万元的广告投放,既昭示着广告客户对百度数字音乐平台影响力的肯定和看好,也是用事实为众多唱片公司们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与百度的唱片合作伙伴一样,视频网站的内容合作方要看到实质性收入目前看来同样需要长期的过程。优酷网CEO古永锵向记者表示,优酷与包括电视台、影视机构以及音乐集团在内的内容合作方已经建立了潜在的分成机制。不过对于每个合作伙伴的具体收入,他也只是表示,每个合作伙伴带来的资源不同,最终分成的比例也会不一样。而同样采用了广告分成模式的酷6网CEO李善友也不愿意透露在这方面的分成比例和具体花费。

    据了解,以视频网站为例,内容合作方只能对自己版权内容中刊登的广告享有分成的权利。而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在视频网站中,播放内容非常多元化和长尾,每个单一视频的流量占比都很小,这意味着单一版权合作方能够获得的收入其实很少,根本还不成数量级。

    蛋糕不会一直有吸引力

    一位参与优酷媒体合作计划的电视台人士向记者表示,会与视频网站合作,主要是考虑到它是延时播出,与自身的直接冲突不大,同时通过这一新平台还可以扩大自身的覆盖范围和节目影响力,与这两个因素相比,广告分成模式才刚刚开始,并不是最大的吸引要素。

    易观国际曹飞向记者表示,在吸引传统内容商与网络合作的要素中,平台的推广作用无疑是最诱人的一环。不过没有实质收入作为回报,扩大推广和影响力的纸面蛋糕最终还是会有失去吸引力的一天。2008年至今多起针对网络盗版的诉讼就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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