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创意产业是一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独特创意为原动力的行业。创新,成为创意产业的标志;创意,是创意产业的原动力。创意产业就是通过创意价值的实现来满足市场要求的行业。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在经过高度工业化之后,正从以制造业为主的经济变为以消费为主的经济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文化创意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因此,创意产业的发展就必须保持有源源不断的创意作为其发展的基石,但是怎么样保持有源源不断的创意呢?除了通过市场的刺激之外,就需要对创意进行保护——创意产业版权保护。只有对创意进行版权保护,通过保护创意创作者的权益,才能够保护创作者的创作动力。
其实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是一个比较老的课题,自从中国的《著作权法》诞生之日起,对这个课题的研究者都不乏其人。然而,这些研究者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教育等层面,或者仅仅停留在传统的电影电视、音像、出版、软件等传统的创意行业。但是,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和出现飞速发展,这样版权保护逐渐被扁平化和边缘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出现了很多新问题,现行的版权法律体系跟不上产业发展的版权保护的需求;同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促使人们多物质需求的进一步提高,又使得许多边缘创意产业纳入版权保护的范畴,这些新的边缘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成为业界少受关注一个盲点。
二、创意产业的产业版权化
上面说到创意产业主要是以创意为核心的产业,这些产业的主要是以作品的传播和版权的流通实现其市场运作。其实作品的传播往往都伴随着版权的流通。作品的传播主要是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的编辑、印刷、发行、出租等方式。创意作品的产生是伴随着版权产生的过程,因此很多将创意产业成为“版权产业”。
英国所指的“创意产业”,已经全部列入美国所指的“版权产业”,而版权产业理所当然的受版权的保护。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对版权产业的划分,有“核心版权产业”、“交叉版权产业”、“边缘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
“核心版权产业”,是指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其他物品的创造、生产与制造、表演、宣传、传播与展示或分销和销售的产业。这些产业包括:出版与文学;音乐、剧场制作、歌剧;电影与录像;广播电视;摄影;软件与数据库;视觉艺术与绘画艺术;广告服务。
“交叉版权产业”,是指那些生产、制造和销售促进有版权作品传播的设备的产业。这些产业包括:电视机、收音机、录像机、CD机、DVD、录音机、电子游戏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设备。
“部分版权产业”,是指那些有部分产品为版权产品的产业。这些产业包括:服装、纺织品、鞋类;陶瓷工艺品;家具;家用物品;墙纸与地毯;玩具;建筑、工程、测量;室内设计。
“边缘版权产业”,是指便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其他物品的宣传、传播、销售而又没有被归为“核心版权产业”的产业。这样的例子有为发行版权产品的一般批发与零售;大众运输服务;电讯与因特网服务。
越秀区创意产业的企业已经囊括了13个创意行业,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产业:广告、工业设计、数码设计、动漫设计、服装设计、影视制作、软件、建筑、工艺、古董及工艺品、音乐、表演艺术、出版与印刷、电视与电台等。这些都是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和边缘版权产业所包含的行业。因此我们的创意产业园就是版权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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